微信“朋友圈”正在成為網絡售假,特別是銷售假劣食品、藥品案件的高發地。在19日的“網絡社交平臺對食品藥品安全監管的挑戰”研討會上,中國的公安、食藥、工商三大系統共議“治理之道”。 從微信“朋友圈”里買衣服、買面膜、買,已成為繼淘寶、天貓之后,國人熟悉的“網購場景”。 2016年,兩個女孩通過微信,分別花6000元(人民幣,下同)和3000元,購買了微商陳某極力推薦的“DDS”,并持續服用;今年2月,兩人在醫院被診斷為“西布曲明中毒”。經北京警方調查,三名犯罪嫌疑人是在自己家中配制、灌裝大量含有“西布曲明”成分的假,并通過微信等網絡社交平臺,對外銷售牟利。 據騰訊官方公布,微信月活躍用戶量超過8億;來自中國互聯網協會微商工作組的統計,2016年,微商行業總體市場規模已超過3600億元,全國微商從業者高達1535萬人。 “‘微商’自2014年出現后,正野蠻式增長。”中國互聯網協會微信工作組秘書長于立娟表示,“微商”創造了大量就業機會,但在生產、銷售、售后等方面還存在諸多問題。在“微商”龐大的群體中,很多人對相關法律法規一無所知。 中國消費者協會數據顯示,2016年,中國網絡消費不滿意率排行中,“微商”以5.6%的比例居首位,“微商”市場“三無”產品泛濫、價格虛高、虛假宣稱等現象難以遏制。 北京市食藥監局食品藥品稽查總隊網監大隊隊長李旼介紹,犯罪嫌疑人在知曉其所售商品為假藥或有毒有害食品的情況下,為逃避打擊,會在網店網頁上采取隱藏式宣傳方式,并通過微信、QQ等網上通訊工具與客戶溝通,達成意向后再以購買產品的名義付款交易。 此外,由于“微商”兜售的商品、信息只通過“朋友圈”傳播,所以當商品出現質量問題時,也很容易在熟人關系間被“消化”掉。李旼坦言:“即使收到舉報,對于涉及‘微商’的案件,以現在的行政手段,調查取證難度也極大。” 中國電子商務協會政策法律委員會副主任阿拉木斯指出,現行食品安全法要求,網絡食品生產經營者必須持照經營。這一規定有利于規范“微商”的食品銷售行為,但這里的“有利于”僅僅只是實現了監管的第一步——有法可依,至于“微商”是否有法必依,監管部門是否能夠做到違法必究,恐怕還有很多難題需要破解。 鑒于行業法律規范的有限性,與會專家建議,最好借助正在立法進程中的電子商務法,從市場準入、權利義務、機制保障、監督管理等方面對“微商”——這一電子商務時代的新業態進行全面監管,促進“微商”逐步走上規范運行之路。(完) 免責聲明:中國網財經轉載此文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,不代表本網的觀點和立場。文章內容僅供參考,不構成投資建議。投資者據此操作,風險自擔。 “新三板+H”模式落地為資本市場對外開放揭開新篇章,為提升新三板市場管理水平和能力帶來機遇。 港交所與股轉的合作可參考滬港通、深港通的模式,預計今年6月7月將出現首批合資格三板企業上市。 中國網是國務院新聞辦公室領導,中國外文出版發行事業局管理的國家重點新聞網站。本網通過10個語種11個文版,24小時對外發布信息,是中國進行國際傳播、信息交流的重要窗口。 |